新行政复议法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制度将迎来哪些变化与挑战

新行政复议法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制度将迎来哪些变化与挑战

  ■ 杨彬权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天下人大常委会第五次聚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执法制度,主要功效是防止和纠正违法或欠妥的行政行为,珍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此次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原则、职责和保障机制,改造了行政复议统领体制,增设了调整、息争制度,增添了行政复议申请便民行动,扩大了行政复议局限,强化了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及审理程序等。其中诸多修订条款将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制度发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事情提出了更严酷的要求。

  新行政复议法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制度的影响

  一是除财政部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门原则上不再拥有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行为的复议权。新行政复议法凭证《行政复议体制改造方案》《法治政府建设实行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并吸收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地方改造试点履历,确立了行政复议案件相对集中统领体制,优化了行政复议统领体制。凭证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划定,除对海关、金融、外汇治理等执行垂直向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平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平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作废地方人民政府事情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但凭证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划定,国务院部门可以统领对本部门、本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本部门治理的执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平的复议案件。详细到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领域,除中央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门(财政部)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门不再具有行政复议统领权。地方各级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门作出的政府采购裁决行为引发的纠纷,只能由本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不能再由上级财政部门受理。

  二是政府采购裁决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调整或息争终止。耐久以来,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不能调整只能裁决的坏处,使得许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复议决议只能作出是与非的复议裁决,而有些案件并不是简朴地裁决谁对谁错的问题,导致效果通常是“案结事未了”、复议决议难以付诸执行。针对这种情形,新行政复议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划定,“行政复议机关解决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举行调整。”同时,该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提出,“当事人经调整杀青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整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即具有执法效力。”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领域,引入行政复议调整制度将大大增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机制的纠纷化解能力。此外,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促使当事人自愿杀青息争协议,快速解决纠纷,新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划定,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议作出前可以自愿杀青息争,在当事人杀青息争后,由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议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再以统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政府采购裁决行政复议案件中,当事人自愿杀青息争不仅能够迅速解决纠纷,稳固政府采购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能够制止甚至杜绝当事人重复申请复媾和资源虚耗。

  三是申请加入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的方式加倍便民、利民。新行政复议律例定了多项便民行动,为供应商、利害关系人申请加入行政复议提供了诸多便利,能够切实保障当事人在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件中的各项权力。例如,新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划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状师、下层执法服务事情者或者其他署理人代为加入行政复议。”该法第二十二条划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难题的,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劈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议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该法第三十一条还划定,行政复议申请质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晰,行政复议机关无法判断是否相符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有正当理由不能定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伸合理的补正限期。可以说,新行政复议法通过委托署理人加入复议、优化复议申请提出方式和递交渠道、延伸申请资料通知和补正等机制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利害关系人申请加入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提供了便利,充实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央”的事情理念。

  四是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机制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纠纷。只管在现行制度中有对规范性文件的监视机制,但其作用有限。允许复议机关对规范性文件举行附带审查,是社会提高和制度文明的显示。凭证新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划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正当,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笔者以为,所谓附带审查,指的是不能直接针对规范性文件提起行政复议,而是在对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一并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举行审查。详细而言,在政府采购裁决行政复议案件中,若申请人以为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门作出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正当,则可以在提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申请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此外,新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行政复议机关遵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划定有权处置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以为相关条款正当的,在行政复议决议书中一并见告;以为相关条款逾越权限或者违反上位法的,决议住手该条款的执行,并责令制订机关予以纠正。”行政复议附带性审查一方面加大了行政复议机关对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正当性的监视力度,另一方面能够正本清源,到达诉源治理的效果。

  五是通过最长复议时效制度最洪水平地珍爱政府采购供应商、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在实践中,有些部门在作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议时,并未见告供应商、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力、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限期,甚至也未见告其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容,从而导致申请人错过了拯救时机。而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划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见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力、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限期的,申请限期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力、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限期之日起盘算,然则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跨越1年。”同时,该法第二十一条还划定,“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跨越20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跨越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可以说,新行政复议法在原先划定的60日申请复议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时效制度举行了修订与完善,通过重新盘算申请复议点和延伸复议申请期的做法,最洪水平地珍爱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

  六是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获得大幅提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案件一样平常接纳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不会组织听证。而新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划定,“适用通俗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劈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纪录在案。因当事因缘故原由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同时,该法第五十条还划定,“审理重大、疑难、庞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以为有需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笔者以为,新行政复议法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及组织或申请听证等措施,不仅实现了程序正义,而且提高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案件审理效果的实体公正性。在实践中,由于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案件专业性较强,因此一样平常都是上一级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门肩负复议职责,也就是遵照“条条统领原则”。但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后,由于肩负复议职责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央财政部门除外),为了确保政府采购裁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手艺性,新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划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介入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解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事情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同时,该法还明确要求,对于案情重大、疑难、庞大,以及专业性、手艺性较强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新行政复议法通过设立专业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听取和参考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必将大大地提高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案件的专业性。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价值发现白皮书》今日发布

  10月27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价值发现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在2023年大湾区可持续金融论坛上正式发布。该文件由国新咨询和嘉实基金联合出品,旨在研究和评估央企ESG发展水平,推动央企ESG价值发现机制形成。  据介绍,《白皮

  七是浅易程序加速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案件的审理进度。现行行政复议法并未划定行政复议的浅易程序,使得某些本应该进入“快车道”浅易程序审理的政府采购裁决纠纷,却被挤进了“慢车道”通俗程序,延缓了部门政府采购裁决复议案件的处置速率,导致行政复议案件整体的审结效率显著降低。而新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划定,“除前款划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赞成适用浅易程序的,可以适用浅易程序。”此外,适用浅易程序审理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案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限被压缩至3日内、提出书面回覆时限被压缩至5日内。这些都使得部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案件能够快速审结,到达繁简分流、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目的。

  新行政复议法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事情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增强新行政复议法的普法宣传。对于执法修订增添的新划定、新行动,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增强学习,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二是实时修订、制订与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有关的律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确保新行政复议法各项划定能够有用实行。

  三是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种种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正当性和正当性的审查,实时完善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立案审查制度。

  四是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增强对整个政府采购流动的监视治理,接纳调整、息争等方式预防和化解政府采购纠纷。

  五是在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改造靠山下,响应举行机构职员调整,把散布在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门从事复议事情的职员集中到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防止人案矛盾和专业性滑坡。

  六是行政复议委员会应当充实吸收具有政府采购专业履历的专家和政府采购官员作为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为解决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复议案件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央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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