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中新财经4月1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民众号新闻,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用度(以下简称研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教育部: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3月31日,教育部召开2022年第5次全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统筹推进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部署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流动中现实发生的研发用度,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划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根据现实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根据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治理设施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设施>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治理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划定执行。(完)

【编辑:张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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