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提倡出租人按月收租

  中新财经4月12日电 1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有用期5年。《通知》明确,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超额租金、押金将纳入羁系。

  《通知》要求,增强租赁资金羁系,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羁系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收取、支付租金和押金。羁系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与广州市衡宇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按约定推行羁系义务。

  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条约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样平常不跨越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从业主体谋划非自有住房的,单次收取租金跨越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跨越1个月的,应当将超额部门的租金、押金纳入羁系,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的周期与向住房权属人支付租金、押金的周期一致的除外。

  《通知》明确规范谋划行为。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对收费内容执行明码标价,明确收费清单。收费清单中列明服务项目、收费尺度、收费金额等,并由各方当事人署名确认。

北京疾控提醒:有这些情况人员请主动报备

据北京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当前,全球疫情呈高发态势,国内多地报告本土确诊病例,北京全市疫情防控面临境外境内双重风险,疫情防控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依据“四早”原则,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从严从紧,科学精准,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住房租赁从业主体谋划非自有住房的,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与次承租人的租赁条约限期跨越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剩余租赁限期的,跨越部门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执法约束力,然则出租人与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尚有约定的除外。

  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不得以遮掩、诱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条约中包罗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立案的住房租赁条约为依据,贷款限期不得跨越住房租赁条约限期,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乞贷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应当划入乞贷人账户。

  此外,《通知》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具备租赁房源信息宣布功效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与广州市衡宇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宣布租赁房源信息时应当核验宣布主体身份及房源核验码,并在显著位置标识房源核验码。

  网络信息平台接到投诉,经自查发现房源存在虚伪信息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提出相关要求的,应当立刻处置并保留相关纪录。宣布主体存在过失或过错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依法限制或作废宣布主体的宣布权限。

  网络信息平台未推行核验宣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其举行处置。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羁系等部门要求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有关住房租赁数据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配合。(完)

【编辑:宋宇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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