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拟将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调至15%、30%

  3月2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从筹组模式、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要求进行了优化。从分销比例看,《办法》按照兼顾效率和风险分散的原则,将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分别由20%、50%调整为15%、30%,有利于银团成团。从二级市场转让看,《办法》允许银行将银团贷款以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整体按比例拆分的形式进行部分转让,能够进一步活跃银团贷款二级市场,释放沉淀的信贷资源。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

UZAPP开发移动app商城开发app定制开发小程序开发软件手机app开发公司原创文章,作者:开发移动APP软件,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zapp.com/app/94604.html